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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后能获得哪些赔偿?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后能获得哪些赔偿? 所谓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运行的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两种赔偿途径,一种是和解,另一种就是诉讼。和解,即我们常听到的“私了”,是通过就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害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决赔偿问题的方式,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则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否则没有书面证据材料的支撑,日后再因此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便有可能承担败诉风险。诉讼,即法院居中裁判,双方当事人就诉争事实展开辩论的争议解决方式。
那么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赔偿?该问题需要结合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下面便对因交通事故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进行一一列举: 1、医疗费用。 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五项,其中医疗费的赔付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载明的费用之和为标准赔付。 2、死亡、伤残费用。 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损失。其中,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构成伤残等级或死亡时才有。 3、财产损失。 主要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可以提供维修费发票(附维修清单)、维修照片、现场勘查照片、施救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损失。
那么保险金对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如何呢? 1、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122000元; 2、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受害人有权请求优先赔付精神损害赔偿);交强险赔付完仍有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予以补偿;仍有不足的,则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人索赔。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个案的不同,每一个赔偿项目及处理流程中都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发生具体个案时,还需就不同情况详细进行法律论证和诉讼策略,尽可能最大化地弥补受有损害一方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