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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去世,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因新冠肺炎去世,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近期新冠肺炎肆虐,许多病危患者在此前并未意识到疫情的迅猛,从而来不及订立遗嘱,导致近期的遗产继承纠纷数量呈增长态势。在此严峻的情势之下,若被继承人因疫情去世,其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呢?

若被继承人在疫情期间去世,生前有对于遗产分配的约定,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三)以上两项均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若被继承人在疫情期间去世,生前既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亦未订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进行处理。在法定继承中有继承人的顺位之分,其中的具体顺位和相应的继承人为: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可知,涉及遗产继承纠纷的问题稍显复杂,为了让大家在如此紧张的情势之下妥善解决相应的问题,鹏港律师建议您尽快找寻专业律师,为您全面、完备地处理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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