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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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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主体身份地位的不同,房地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若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则可以通过民商事仲裁、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若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房地产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2)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3、发生房地产纠纷应当如何举证?(以房屋租赁纠纷为例)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①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3)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等。

 

4、房地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管辖法院确认问题也需要分类讨论:

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①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对于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若是不动产确权、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③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也不属于前述专属管辖情形的,应当按照一般/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2)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关于房地产纠纷委托律师的流程

当事人来到本所进行咨询、洽谈;与主办律师沟通,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和目标/诉讼请求;确定委托意向、办理委托手续、签署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支付律师费用;律师提供服务;结案。

 

6、律师会提供什么服务?

1)服务方式:全程服务

2)服务内容:

①就委托方提出的问题予以详尽、专业、全面的解答;

②针对具体个案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

③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法律程序,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参与的外,均可由本所律师代为办理。如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上诉状等专业法律文书;准备相关立案材料、进行立案、出庭应诉;判决作出后由案件主办律师对判决进行详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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